目次
GB16423—2020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16423—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
本標準與GB16423—200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刪除了2006年版中的非強制性條款,修訂后的規(guī)程全部由強制性條款組成;
-修改了防跑車裝置等術語和定義,增加了安全出口等術語和定義;——對2006年版的條款順序進行了適當?shù)恼{整;
——修改了部分條款;
——取消了“職業(yè)危害防治”章條;
——增加了“特殊開采”和“應急救援”章條;
——刪除了2006年版引用的若干標準,只引用GB6722和GB 18871。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 16423—1996、GB 16423—2006;
—GB16424—199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金屬非金屬礦山的設計、建設、開采和閉坑全過程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的設計、建設、開采和閉坑的全過程。
本標準不適用于:
——煤系金屬非金屬礦山的開采;
——河砂和海砂開采;
——石油、天然氣、頁巖氣、礦泉水等液態(tài)或氣態(tài)礦藏的開采。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6722爆破安全規(guī)程
GB 18871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metalandnonmetalopencastmines
在地表通過剝離圍巖、表土或礫石,采出金屬或非金屬礦物的采礦場及其附屬設施。
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在本標準中簡稱“露天礦山”。
3.2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豎井等作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金屬或非金屬礦物的采礦場及其附屬設施。
注:“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在本標準中簡稱“地下礦山”。
3.3
煤系金屬非金屬礦山minesofmetalandnonmetalaccompaniedwithcoal
開采與煤共(伴)生礦種的金屬非金屬礦山。
3.4
安全出口safeexit
礦山井下人員安全地離開井下到達地面的通道。
3.5
主要安全出口mainsafeexit
礦山井下人員日常工作時使用的安全出口。
GB16423—2020
3.6
應急安全出口emergencyexit
礦山井下人員不經常使用的安全出口。
3.7
水力開采hydromine
利用高壓水沖擊礦石和圍巖,回收礦物的采礦工藝。
3.8
挖掘船開采dredging
利用挖掘船抽吸含礦泥漿回收有用礦物的采礦工藝。
3.9
飾面石材開采shapingstonemine
開采大理石等石材的特殊采礦工藝。
3.10
鹽湖開采recoveringonsaline
在鹽湖中開采鹽類和其他有用礦物的采礦工藝。
3.11
鉆井水溶開采solutionmining
通過鉆井將淡水注人井下,將礦物溶解為溶液并壓出地面回收的采礦工藝。
3.12
原地浸出采礦insituleaching
將溶浸劑從地表壓入地下礦層,將有用礦物轉化為液相后再抽取至地表的采礦工藝。
3.13
排土場dump
集中堆放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腐殖表土和巖石等的場所。
3.14
礦巖粗破碎primarycrushing
為使礦石或者巖石的尺寸滿足提升運輸或后續(xù)工藝要求進行的破碎工作。
3.15
防跑車裝置bull
斜井提升時,安裝在提升線路上防止礦車繼續(xù)下墜的裝置。
3.16
巖爆rockburst
巖體中聚積的彈性變形勢能突然猛烈釋放,導致巖石爆裂或彈射出來的現(xiàn)象。
3.17
有效風量率ratioofeffectiveairquantity
各工作面實際得到的有效風量總和與礦井總進風量的比值。
3.18
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safetyfactorofsteelwireropewithstaticload
全部鋼絲繩的鋼絲破斷拉力總和與其所承受的最大靜載荷之比。
3.19
制動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safetyfactorofbrakingrope
制動鋼絲繩的最小破斷力與制動載荷之比。
3.20
鋼絲繩靜防滑安全系數(shù)staticanti-slipsafetyfactorofsteelwirerope
按照尤拉公式計算出的,提升裝置上鋼絲繩打滑時的鋼絲繩靜張力差與設計工況下鋼絲繩最大靜張力差的比值。
3.21
鋼絲繩動防滑安全系數(shù)dynamicanti-slipsafetyfactorofsteelwirerope
按照尤拉公式計算出的,提升系統(tǒng)加速或者減速運行過程中提升裝置上鋼絲繩打滑時的鋼絲繩張力差與設計工況下鋼絲繩最大動張力差的比值。
3.22
織物芯輸送帶靜載荷安全系數(shù)safetyfactoroffibrebelts
每層織物單位寬度的抗拉強度、織物層數(shù)、輸送帶寬度的乘積與輸送帶承受的最大靜拉力的比值。
3.23
鋼絲繩芯輸送帶靜載荷安全系數(shù)safetyfactorofsteelcordbelts
輸送帶單位寬度的抗拉強度和輸送帶寬度的乘積與輸送帶承受的最大靜拉力的比值。
3.24
輸送帶動載荷安全系數(shù)safetyfactorofbeltswithdynamicload
輸送帶的名義破斷拉力與計算最大動載荷的比值。
3.25
大傾角帶式輸送機steepbeltconveyor
上行傾角超過15°或者下行傾角超過12°的帶式輸送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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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設計最大排水量maximumengineeringdrainagewater
礦山設計中采取設置防水門等技術措施后,單位時間內需要排出的最大水量。
4總則
4.1基本規(guī)定
4.1.1 礦山企業(yè)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
4.1.2礦山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明確各崗位人員的責任和考核標準。
4.1.3 礦山企業(yè)應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4.1.4 礦山企業(yè)應認真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
4.1.5 礦山企業(yè)應認真執(zhí)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1.6 礦山企業(yè)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1.7 礦山企業(yè)使用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及安全檢測儀器儀表,應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4.1.8 礦山企業(yè)應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進入礦山作業(yè)場所的人員,應按規(guī)定佩帶防護用品。
4.1.9 露天礦山應保存下列圖紙,并根據(jù)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地形地質圖;
—采剝工程年末圖;
——采場邊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圖;
——采場最終境界圖;
——排土場年末圖;
——排土場工程平而及剖面圖;
——供配電系統(tǒng)圖;
——井下采空區(qū)與露天礦平面對照圖;
——防排水系統(tǒng)圖。
4.1.10地下礦山應保存下列圖紙,并根據(jù)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礦區(qū)地形地質圖、水文地質圖(含平面和剖面);
——開拓系統(tǒng)圖;
——中段平面圖;
——通風系統(tǒng)圖;
——井上、井下對照圖;
——壓風、供水、排水系統(tǒng)圖;
——通信系統(tǒng)圖;
——供配電系統(tǒng)圖;
——井下避災路線圖;
相鄰采區(qū)或礦山與本礦山空間位置關系圖。
圖中應正確標記:
——已掘進巷道和計劃掘進巷道的位置、名稱、規(guī)格;
——采空區(qū)和已充填采空區(qū)、廢棄井巷和計劃開采的采場的位置、名稱與尺寸;
——通風、防塵、防火、防水、排水等主要設備和設施的位置;
——風流方向,人員安全撤離的路線和安全出口;
——井下通信設備位置;
——采空區(qū)及廢棄井巷的處理方式、進度、現(xiàn)狀及地表塌陷區(qū)的位置。
4.2礦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
4.2.1 礦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對本礦山的安全生產負責。
4.2.2 礦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應具備礦山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具有領導礦山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4.2.3礦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應依法接受安全培訓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證。
4.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3.1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從事礦山工作5年以上、具有相應的礦山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和工作經驗并熟悉本礦山生產系統(tǒng)。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依法接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4.3.2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照崗位職責組織或者參與制定本礦山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3.3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照崗位職責組織或者參與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組織礦山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以及外來人員入礦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3.4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照崗位職責組織本礦山應急救援演練。
4.3.5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照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檢查、處理情況和改進措施及整改情況應由檢查人員記錄,并由各級責任人員簽字確認后存檔。
4.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4.1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4.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本礦山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崗位操作規(guī)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本礦山應急救援演練。
4.5安全教育與培訓
4.5.1礦山企業(yè)應對礦山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各崗位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本礦山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準許上崗。
4.5.2 新進露天礦山的生產作業(yè)人員應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上崗。
4.5.3 新進地下礦山的生產作業(yè)人員應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由從事地下礦山作業(yè)2年以上的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4.5.4 調換工種的生產作業(yè)人員應接受新崗位的安全操作培訓,考試合格方可進行新工種操作。
4.5.5 所有生產作業(yè)人員每年至少應接受20h的職業(yè)安全再培訓,并應考試合格。
4.5.6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和考試。
4.5.7 人礦參觀、考察、實習、學習、檢查等的外來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并由熟悉本礦山安全生產系統(tǒng)的從業(yè)人員帶領進入作業(yè)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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